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小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辦法
依據臺北市112年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,為發揮美勞教育功能、目標與價值;展現兒童藝術潛能,開創美勞教育新風貌,特舉辦本活動。
(一)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(二)推展美勞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(三)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
(一)每年辦理一次收件及評審,分為初審、複審及決選。
(二)初審:每位學生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,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,集滿三次認證章可獲頒認證證書一張。
(三)複審:由學校自聘評審辦理評選,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優良作品金牌獎、銀牌獎或銅牌獎。
(四)決選: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承辦國小,由評審評選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。
(一)初審:美勞老師(或低年級導師)收件截止時間為10/20(五) 16:00止。
n 由家長或美勞老師搜集學生平日創作之三件美術作品,送交該生本校美勞老師進行評選。
作品須知:
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…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規格以八開或四開,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,水墨作品務須襯底,尺寸未符標準者,不予以審理。每件作品皆需填寫作品標籤,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報名表須知:
作者請在「小小美術家的話」欄框中,寫明作者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,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。
*報名表及作品標籤可在學校網站「大龍布告欄」處下載,可用電腦打字後列印繳交。
n 通過者由教師填寫「參加名冊」(每班人數不限),並在小小美術家護照上核章
(一年級新生10月底前發小小美術家護照)。
(二)複審:教務處收件截止時間為11/3(五)16:00止。
n 各班美勞教師,自班級初審通過的作品中,擇優1-5人參加複審。
n 各班美勞教師統整1參賽作品(每人3件)、2參加名冊和3小小美術家護照(需教務處核章者),一起送交教務處辦理。
n 由教務處邀請美勞老師擔任評審,自校內初審通過的作品中,依各學年參加複審人數之比例計算,金牌占10%、銀牌占20%、銅牌占30%。
n 榮獲金牌之作品,請美勞教師協助指導學生填寫報名表,包含美勞教師及家長填寫鼓勵語。
(三)決選:
n 複審獲金牌獎者由教學組彙整資料,送至承辦國小參加決選。
※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江老師(電話:25942635分機815) 教務處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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