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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龍布告欄

轉知教育部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 業務,請查照轉知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

發文字號:北市教人字第1103053951號

主旨:轉知教育部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 業務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9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00076664號函辦 理。

二、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,該部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高 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 名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。

三、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,並擇優推薦教師,有意願 者請於110年6月11日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 至該部承辦人黃悅娥信箱 yueyue0619@mail.moe.gov.tw, 電話(02)7736-5599,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 小組審查遴選之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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