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人字第1093015257號
主旨:轉知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,業經教育 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二)字第 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 理。
二、請各校務必將案內資訊公告於學校網站,並適時於會議、 集會等公開場合中宣導周知,相關佐證文件亦請留存以備 本局查考,各校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 參考。
三、檢附發布令影本、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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