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政字第1093014989號
主旨:「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」及「考績 委員會自行迴避實務執行疑義說明」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本府109年2月12日府授政三字第1090105607號函辦理 。
二、相關文號:本府108年11月19號府授政三字第1080158011 號函。
三、法務部108年11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8720號函說明一所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定公職 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 辦、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,均應自行迴避。前開函 示有關獎懲案之簽辦程序,與旨揭「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」項次一說明 (二)不符部分,停止適 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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