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人字第1083054179號
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08學
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
工作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國教署108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4664號函辦
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該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,擬於108學年度商
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
政工作,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。
三、貴校如有推薦教師,請教師於108年6月21日(星期五)前
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-3129@mail.k12ea.gov.tw,
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