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人字第1083050229號
主旨:轉知有關第15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
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,請查照並協助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本府108年5月30日府授民治字第1080127556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。
三、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略以,投開票
所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
教人員,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
後遴派之,受洽請之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
機關職員、學校教職員,均不得拒絕。爰依前開規定,如
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,洽請本局所屬
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,請協助辦理,並鼓勵
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