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
發文字號:府授人考字第1076007803號
主旨:為維護本府辦公紀律及安全,重申本府同仁應於上班時佩
帶(掛)服務證(識別證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利區分洽公民眾及市府員工,以維護辦公紀律及安全,
請各機關依「臺北市政府員工服務證製發使用注意事項」
第7點規定加強宣導並確實執行。
二、另本府為加強勤惰管理,已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,員工是
否佩帶(掛)服務證(識別證)亦為查察項目之一,請各機關
將旨揭事項列為本機關(含所屬機關)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
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