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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

大龍布告欄

為維護本府辦公紀律及安全,重申本府同仁應於上班時佩 帶(掛)服務證(識別證),請查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臺北市政府 函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 
發文字號:府授人考字第1076007803號 
主旨:為維護本府辦公紀律及安全,重申本府同仁應於上班時佩 帶(掛)服務證(識別證),請查照。 
說明: 
一、為利區分洽公民眾及市府員工,以維護辦公紀律及安全, 請各機關依「臺北市政府員工服務證製發使用注意事項」 第7點規定加強宣導並確實執行。 
二、另本府為加強勤惰管理,已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,員工是 否佩帶(掛)服務證(識別證)亦為查察項目之一,請各機關 將旨揭事項列為本機關(含所屬機關)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 點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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