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
發文字號:府授人考字第1072134262號
主旨:重申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,各機關人員應嚴守行
政中立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書函辦
理。
二、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7年8月16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,
次查本府前於同年8月23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72124194號
函轉銓敘部同年月20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書函,請
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,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
以下簡稱中立法)等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。
三、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,爰再次提
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,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、
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;又依「中立法」第14條第1項規定
,長官(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)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該
法禁止之行為,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。
四、銓敘部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,業整理違反「中立法」相關例示,並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(服務園
地/常見問題),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,並轉知所屬同
仁知悉。另該例示亦涉與政務人員、機關首長、公立學校
校長有關,請務必確實轉知上述同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