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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

大龍布告欄

轉教育部有關各校應確依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 理原則」(以下簡稱兼職處理原則)辦理專任教師至營利 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事宜,並落實相關規範之宣導,請查 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 
發文字號:北市教人字第1072133385號 
主旨:轉教育部有關各校應確依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 理原則」(以下簡稱兼職處理原則)辦理專任教師至營利 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事宜,並落實相關規範之宣導,請查 照。 
說明: 
一、依教育部107年10月8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70154654A號書 函辦理。 
二、依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、第9點第2項及教育部104年6月1 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40069402B號令釋,各校對教師之兼 職應確執行「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」,並每年定期評 估檢討,對於違反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 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,並視情節為適當處置;又校內規章 如有與上開兼職處理原則不合者(如追認同意等),各校 應即檢討改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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