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主旨:有關勞動部105年9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解釋令,業經該部於107年2月2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26號令廢止。另勞動部105年9月22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50號函之「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」併同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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