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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龍國小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宣導及申訴管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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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龍國小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管道

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dlpsbulliesout/%E5%8F%8D%E9%9C%B8%E5%87%8C%E8%B3%87%E8%A8%8A

「性侵害」、「性霸凌」與「性騷擾」定義 :(依據教育部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之 第二條)

性侵害: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。

性騷擾: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:

(一)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。

(二)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

性霸凌: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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