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臺北市政府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
發文字號:府授民宗字第1076012350號
主旨:本市107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,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受理推薦,惠請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踴躍推薦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05年3月16日府民宗字第10530802400號令修正發布「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,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,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,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:
(一)發明或著作,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,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。
(二)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,經本府採納辦理,有重大具體績效者。
(三)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,促進社會和諧,具有重大貢獻者。
(四)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。
(五)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,足堪社會表率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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